答:根据“20规则”(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)附件及表注的有关规定,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,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,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,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(另外根据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>实施办法》(海船员〔2019〕340号)第十六条“学员申请海船船员航区扩大、吨位或者功率提高岗位适任培训的,应完成相应的补差培训)。 综上,航区扩大需要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补差。另外根据“20规则”(
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)附件及表注的规定,航区扩大可以免于船上见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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