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根据“20规则”(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)规定,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在有效。通常是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(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,船长担任大副的可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),或者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。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,需要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并且报名参加评估抽考,抽考成绩合格后可以申请证书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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